根据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学〔2020〕48号)、《福建江夏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》(2019年修订)文件精神,按照我校《关于做好2020-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学院审核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、学生工作部(处)复核,拟确定马越佳等898名学生获得一档国家助学金(特别困难),450元/月/生,刘云等2492名学生获得二档国家助学金(困难),280元/月/生,现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予以公示。公示时间: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,共5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,请到学生工作部(处)(校行政楼A310)反映,联系电话0591-23535253。
附:福建江夏学院2020-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及金额公示 .xls
学生工作部(处)
2020年12月10日